非农户籍青年:我为什么不能参选村委会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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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5:57 新华网 | ||
福建一位长期在农村居住的非农业户籍青年,最近在当地村委会选举过程中遇到了麻烦事——由于没有土地,村选举委员会决定不让他参加选民登记。这意味着,这位具有居民户口的青年在农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为不甘心失去基本政治权利,33岁的吴少晖将他所在的路下村选举委员会告上了法庭。7月8日,福建省屏南县法院判决:“撤销屏南县路下乡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做出不予 吴告诉记者,他从小就生长在屏南县路下乡路下村,10岁那年其母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其户籍也由村里迁出并转为居民户口,但他仍然生活在村里。与其他村民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没有分到土地。 成年后,吴以收购贩卖蔬菜为业。18岁之后,在本村他曾多次参加选民登记。在3年前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他还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 “上届选举我差20多票没选上,这次我还想继续竞选村民主任。听说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才能参选,我特地赶在选民登记期间将户口迁回了村里。”但村选举委员会拒绝他参加选民登记,理由是吴“系非农业人口,在路下村没有土地且没有尽义务,不能享有村民应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据当地村民介绍,所谓“尽义务”主要是指农村的“三提五统”。吴认为,自己没有土地,当然不用交公粮,但是村里的公益事业自己还是热心参与的。“退一步说,难道这个所谓的尽义务,就可以成为剥夺一个人政治权利的理由吗?”想来想去,他决定诉诸法律讨个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少晖在历届屏南县路下乡路下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其选民资格都在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其户籍于2003年6月12日由屏南县路下乡小学迁入,吴少晖要求在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资格登记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由于是涉及选民资格的案件,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目前获得选民资格的吴少晖已被部分村民联名推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作为个案,吴少晖选民资格案已划上句号。然而,与“进城务工农民是否可以参加居住地居民委员会选举”这一问题类似,“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当地村委会选举”至今尚存争议。即便在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民政部门内部,对此也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只有户口在本村且有土地者,才能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村民自治的本质就是让村民自己做主,按多数人意愿办事。是否允许某人参加选举,应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而不应拘泥于是否农业户口。因为未来户籍改革的趋势便是不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记者/陈强)(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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