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建国最大绑架案上庭 绑匪开出500万天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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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9:12 辽沈晚报 | ||
本报抚顺消息〓(陈玉兰〓特派抚顺记者〓于欣)〓昨日上午9时,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抚顺建国以来最大一起绑架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被告人王忠仁,原系抚顺“天天渔港”酒店经理,抚顺市东洲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02年12月25日6时许,此人伙同刘天德、袁广臣、赵宪海等3名人,经预谋后蹿至抚顺市新抚区永安台街40方块附近,王忠仁驾驶一辆红色夏利牌轿车出面,以 当王忠仁将车开至抚顺市新抚区榆林煤厂附近时,刘天德、袁广臣用事先准备好的围巾蒙住孟某和王某的脸部,然后再用胶带捆绑二人双手后,将二人押下车,转押到事先由赵宪海驾驶在此等候的面包车上。 随后,赵宪海将车开至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新旗联社一事先租好的平房内,由袁广臣看押2名被害人。此间,王忠仁多次用电话与孟某的母亲联系索要赎金。孟的母亲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于次日18时许,按照王忠仁的指令,将赎金人民币178万元现金交给了在抚顺市顺城区新玛特商场附近等候的一出租车司机。 王忠仁得知收到赎金后,便通知刘天德于当晚将被害人孟某和王某放走。当王忠仁在沈阳欲收赎金时,因发现有公安人员跟踪而被迫放弃,后逃至大连市藏匿。2003年1月9日,4名被告人在大连市被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的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忠仁、刘天德、袁广臣和赵宪海无视国法,结伙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以绑架罪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昨日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事件回放2002年12月25日,抚顺发生一起罕见绑架案。被害人父亲是抚顺市有名民营企业家,又是抚顺市人大代表。绑匪一次绑架了两个人,并开出赎金500万元的天价。抚顺警方调动刑警、技侦、治安、巡警、交警诸警种联合作战,运用了最新刑事侦查技术,在大连警方的全力协作下,奋战13个昼夜,终以人质安全获释、绑匪全部缉拿归案的辉煌战果破了此案。 据落案后的绑匪交待,王忠仁因为酒店房租与房主发生争执。为报复房主,王让刘天德于2002年11月中旬在抚顺龚家沟花3000元租了一处平房,又派袁广臣、赵宪海二人买了摄像镜头、铁链、刀斧等器械,特意改装了房屋,一切准备就绪,开始跟踪房主,不料被房主发现。他们不甘心,想借改装后的房屋绑架勒索钱财,并选定了其中1名被绑架的被害人父亲。 此后,刘天德装作每天早起跑步,连续观察这家人行动规律。经过一段观察,觉得被害人父亲的行动难以掌握,倒是其女儿每日上学必搭出租车,时间和行动都很有规律。 他们先买了十几张一次性手机通话卡,又特意买了一辆红色夏利轿车和一辆微型客车,并事先作了试验,由王忠仁开着扮作出租车的夏利车,特意在早晨到被害人家楼下等候,被害人果然搭他们的车上学,但他们并没有动手。在他们进一步策划的行动细节中也看出了费了不少“心思”:王开出租车,车上坐一同伙扮乘客。刘在被害人家门外守候,见被害人走出家门,即打手机给王,王听到铃声后,就开车过来,并让乘客下车,以免引起被害人怀疑。被害人上车后,刘通知另两个同伙在弯路边准备劫持出租车,且以司机为劫持对象,免得被害人在闹市区闹起来。 在这起案件被破获后,绑匪们精心改装过的房间令人十分吃惊,这间外表看起来只是工棚的房子,墙面敷盖了隔音泡沫板,棚上安装了监视摄像头,地上还专门用混凝土浇铸了固定锁人铁链的铁环,窗被砌死,门做了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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