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腿被撞伤残官司一波三折 魏先生:何时得到经济赔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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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0:38 沈阳晚报 | ||||
2001年5月21日,经铁西交警部门裁定,肇事方负有全部责任。肇事方不服该裁定,申请复议,理由是:魏先生与他人打闹,将腿伸进车轮下。2001年7月3日,沈阳市交警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认定此案属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受理,应由工厂保安处处理,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魏先生申请复议后,2001年11月9日,沈阳市公安局下达复议决定书,决定该案由交警支队管辖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同年12月20日,铁西区交警大队下达“不予立案说明”,认为此案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不予立案受理。 魏先生委托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深秋为代理人,将肇事方告上法庭;2002年1月7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魏先生诉肇事方人身伤害一案。2002年4月28日,铁西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原告申请伤残鉴定,原告尚未治疗终结,伤残鉴定需治疗终结方能进行,故本案不能继续审理。对原告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予以中止诉讼。 魏先生伤残鉴定结论后,2002年7月8日,法院恢复开庭审理;其间,由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而被告不取裁定书,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告两个月。今年6月5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再次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2001年11月9日,沈公复字(2001)第278号复议决定书中,决定“该案由市交警支队管辖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未作出结论,应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故本案暂时中止。 魏先生委托代理人谭深秋律师认为,法院第二次民事裁定中止诉讼,显然对沈阳市公安局复议决定书内容理解有误,认为公安部门对此案未能处理。事实证明,公安部门复议决定书决定,该案由市交警支队管辖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而铁西交警大队直接隶属沈阳市交警支队,所以,铁西交警大队下达的“不予立案说明”,完全可以视为公安部门已经依法处理了此案。 7月16日,魏先生向记者讲述这一经历时,仍一筹莫展。本报高级记者邱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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