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券不应计入商品价值 商场仍坚持不予全额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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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0:38 沈阳晚报 | ||
乔小姐在沈阳某大商场购鞋时获赠礼券,因鞋出现质量问题,乔小姐在退鞋时遭遇了“消费盲点”:礼券能否抵现金“退给”消费者?因为消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此事的处理结果,成为许多读者关注的焦点。 读者质疑:礼券究竟算不算代币券 礼券究竟算不算代币券?读者李先生提出这一问题一语切中要害。李先生认为,如果礼券可以代币,那么礼券就应该是代币券。根据相关规定,代币券是被禁止使用的,那么商场赠送礼券,是否违规?与李先生观点类似,读者郭先生质疑:赠送礼券无疑是一种促销方式,买100元物品送100元礼券,这种促销形式是否涉嫌变相降价?如果商场“以券抵现”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郭先生建议,有关部门在促进商业领域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密切关注因各种经济手段而引发的后果。 律师说法:礼券不应计入商品价值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商家此举首先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他认为,商家在赠予消费者礼券的同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在退货时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另外,礼券是商家主动赠送给消费者的,其赠券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消费者下次来商场购买其他商品,因此,该礼券不应计入消费者获赠礼券时的购物总价值,当然也不应该在退货时扣除这笔钱。此外,消费者之所以提出退货,是因为商品的确发生了质量问题,商场应根据消法有关规定给予退换处理。 事件发展:商场坚持不予全额退款 昨天下午,乔小姐再次与商场业务处就全额退款一事进行了沟通。业务处负责人表示,已看到本报关于此事的报道,他将向商场主要负责人汇报后给予答复。下午5时左右,乔小姐接到业务处负责人的电话,称与领导协商后,商场坚持只能退还乔小姐100元钱。此外,这一特殊的消费纠纷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已引起其他新闻媒体的关注。乔小姐表示,她会继续将维权进行到底,并且不排除以法律形式维护消费权益。本报也将对这场退鞋风波的最终解决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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