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学校 一审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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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0:43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原平阳某校高三男生曾某状告学校,要求撤销勒令其退学处分的学籍管理行政争议一案(详见早报5月22日报道),平阳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裁定,驳回曾某起诉。曾某系该校高三级学生,2002年12月16日,学校发文以“文化科基础差,专业课比较自由散漫,无视校规校纪(严禁学生使用小灵通、手机等),并多次在画室接听电话,不尊重老师,不虚心接受批评,属屡教屡犯者”等为由,勒令曾某退学。曾某认为学校决定是错误的,遂于今年4月7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学校所作的处分决定,并判令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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