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免去几个“官”就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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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1:01 山西晚报 | ||
编辑部: 一宗经济大案,涉案金额高达近两千万元,而且其中大部分已经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理所当然,目前放贷金融部门的负责人被免职,但是造成如此巨额的损失,在实行贷款终身负责制以后,他们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7月13日,记者从万荣县检察院了解到,曾经轰动一时的涉案金额达1929万元的董某贷款诈骗案,已经由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书中有这样的内容:“被告人董某使用汾都煤化有限公司财产抵押给其个人及公司借款981.402万元超抵押物价值464.6274万元。”5月27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中认为“董某已造成20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无法追回……” 据了解,董某自1993年3月至2002年3月30日,先后在万荣工商银行、万荣城北、城关、高村、三文信用社贷得大量款项。其中,城北信用社两笔,目前欠本金180万元;城关信用社58笔,目前欠本金1236万元;高村信用社5笔,欠本金158万元;三文信用社6笔,欠本金70.05万元;工行尚欠本金285万元,共计1929万元。目前,董某除去其厂财产经评估总价值为500余万元之外,其余贷款没有偿还能力。一千余万元的国有资产无法追回已成事实。 据检察机关调查,董某的工厂于1998年停产,而其大量贷款是在停止经营这一段时间进行的。现任信用联社主任杨喜民认为,这件事是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引起的,并有可能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 事发之后,人行万荣县支行对工行的领导做出了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理,信用联社主任被免职,城关及城北信用社的原任领导也被撤职,但是巨额的损失不仅仅是撤职所能挽回的。 在“重灾区”城关信用社,副主任曹旭升说:“1236万元的贷款已经形成了不良资产,变成了信用社沉重的包袱。而信用社年效益只有300多万,已经连续几年亏损,今年正在努力扭亏,可以想像压力有多大。” 人行副行长杨晋生说:“如此大额的贷款不能归还,放贷金融部门明显违反了资产负债管理规定。作为监管部门,我们已经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记者史壮宁2003年7月15日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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