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经理组织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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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1:30 新闻晚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北京鑫展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经理金敦鑫以提供计时服务为名,组织多名妇女向雇主卖淫。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判处金敦鑫有期徒刑8年的一审判决。 据法院介绍,2002年1月至9月间,金敦鑫通过报纸杂志,以北京鑫展信息咨询服务中心雇佣计时服务人员为名,招募9名卖淫人员并为之提供卖淫信息及避孕工具,先后10余次安 同案的无业人员严婉英明知金敦鑫在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仍帮助其发送部分卖淫信息和收取部分非法利益。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5月作出判决后,金敦鑫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金敦鑫为牟利,采用以招募、引诱、向卖淫人员提供卖淫信息等手段,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严婉英明知金敦鑫组织卖淫仍积极协助,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均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作出判处金敦鑫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判处严婉英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扣押物品处理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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