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损害商品声誉案终审 三砸空调犯受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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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1: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8日电一度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三砸‘双菱’空调案”尘埃落定。据上海文汇报消息,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已对这起国内首例损害商品声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涉案陈恩等4人的上诉。 2001年3月,现年28岁的浙江海盐人陈恩与金月根、金家祥共同承租了连云港市黄海度假村客房部。当年4月,陈恩向连云港某公司购买了84台,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的双菱空调 2001年12月及2002年1月14日间,时任记者的钱广如在利诱下,先后采写了有关上述事件的两篇报道,一篇为《噪音超标被处罚,客户索赔200万——84台双菱空调惹麻烦》,另一篇为《双菱空调惹麻烦有续闻——业主停业索赔300万元》,登载于《南京晨报》。接着,在去年3、5月间,陈恩、金月根、金家祥分别在上海、南京等商业、交通要道,悬挂“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的宣传语,当众3次各砸毁双菱空调一台。于是,双菱公司诉诸公堂。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法定程序,对案件所涉的空调进行了抽检,结论为制冷量、致热量及噪声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在此情况下,奉贤检察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对涉案4人提起公诉。 奉贤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恩等4人故意捏造并散布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的虚伪事实,对双菱空调的商品声誉进行损害,给双菱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分别判处陈恩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罚金人民币3万元。四人均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在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个别空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双菱空调整体的质量状况有着本质的不同,而一般质量问题与质量低劣同样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陈恩等人在个别空调可能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即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散布有关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的言论,属于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三砸事件”使双菱空调声誉遭到重创,造成直接损失为57万余元人民币。根据以上的事实、情节和危害程度,应当认定陈恩等4人犯有损害商品声誉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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