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住院小学生失左肾 向医院索赔60万被高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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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2:44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7月18日讯(见习记者黄乒宾 通讯员何伊仞) 一名小学生因车祸接受脾脏修补术,两年后他发现自己的左肾不见了,因此向当初为他施行手术的医院索赔60万元。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告左肾“缺失”现象乃血栓导致病理性萎缩,医院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1999年2月24日,河池市河池镇中心小学学生韦力王因车祸入住原河池地区人民医院( 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对韦力王左肾异常的原因进行鉴定,并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后于2002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韦力王的诉讼请求,诉讼费14359元由他承担。韦力王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02年12月1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受高院委托,高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韦力王左肾异常的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结论为“结合其腹部损伤病史,完全可以确认为血栓所致病理性萎缩”,“因为是渐进性的,且不易发觉,一旦发现已成定局”,“河池地区人民医院限于当时的医疗条件是无法进行及时诊断和发现的”,“医疗行为并无过错”,韦力王的左肾萎缩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法庭为慎重起见,征得原告同意后,又委托中华医学会广西分会,向陈坚、莫曾南、白先忠等广西医科大学泌尿科教授对高院司法鉴定中心结论进行咨询。经过论证,教授们认可高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 据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驳回韦力王的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黄乒宾 何伊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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