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客户股票构成盗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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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证券投资分析员俗称操盘手,其工作就是帮客户赚钱。如果有一天,你的股票被你所委托的操盘手偷偷卖了,你还敢炒股吗?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理了一宗证券交易案件,以盗窃罪重判私自盗卖客户股票的操盘手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给证券从业人员敲响了一记警钟。 为还债铤而走险 被告人宋某原是佛山市某证券营业部的投资分析员。2001年4月2日,他与被害人周某签订了一份股票操作协议,约定宋某为周某证券二级市场操作的全权代表,限期至2002年3月31日。宋某因此掌握了周某的股票账号及股东代码、交易密码等资料。 在此期间,宋某曾向工作单位借过5万元,由于资金短缺而无法及时归还。他接受委托代客户操盘的几只股票又同时被套牢,无法盈利。宋某为此一筹莫展,不知如何是好。去年8月,急于还债的宋某产生了将客户股票低价出卖,自己再低价吸入以赚取利润的念头。他找出了以往的客户资料,决定对委托期限已结束的周某下手。 左图:炒股不仅要避免经济风险,更要注意防范信用风险吴万生/摄 低价卖出赚差价 由于宋某自己缺乏资金,便找到秦某,要求和他进行股票操作合作。两人约定由宋某以接近跌停板的价位将一只科技股票卖出,秦某负责出资并以相同价格买入后高价卖出,所赚利润共同分成。 去年8月27日上午,宋某打电话叫秦某马上以跌停板的价位购买某科技股,随后于中午12时43分至53分利用自己掌握的被害人周某的股东代码、交易密码等资料,7次下单将周某的189000股科技股票以接近跌停板的价格11.18元低价卖出。当天下午1时许,秦某分别用四个股票账户以11.20元至11.50元的价格低价买入其中的125600股,从中窃取了周某股票资金近19万元。按当天收市价计算,周某共损失了近25万元。 第二天,秦某将这些股票以12.73元至12.94元的价格卖出,赚取了差价18.5万余元。 危害重大需重判 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掌握的他人的股票账号及股东代码、交易密码,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8954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钟哲平 区惠妍 陈捷)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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