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死亡该赔多少?“或”字合同身价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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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船员不幸在工作期间病故,雇主海运公司该赔多少钱,这似乎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每个船员出海前都会和雇主签订“船员定期雇佣契约”,契约中都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条款。然而广州海事法院近日却受理了一宗奇怪的官司,契约中死亡赔偿条款一项居然出现了一个“或”字。这“或”字前后的赔偿金额相差悬殊,到底以哪个为准?真让原被告两方都感到迷惑。 出海后患病去世 去年,许某在一家海运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因病去世。许某家属与海运公司对赔偿金数额意见不合,家属以赔偿数额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将海运公司告到广州海事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契约是去年6月30日签订的。签约次日,许某被派到海运公司所属“明X二号”轮上工作。同年8月4日,许某因腹痛经批准从菲律宾回国治疗,10月因直肠癌肝转移不治去世。 咬紧“或”字争钱数 海运公司认为,契约上面白纸黑字地写着“死亡补偿金是以最后三个月平均薪金领取二十个月或不低于美金4.8万元。”照此规定,许某月薪650美元,20个月折合为1.3万美元。可是,许某亲属则认为,应是“或”字后的数额,即最低4.8万美元。 面对这样模糊的契约,双方咬紧“或”字,各自阐述对自方有理有利的情况。海运公司提出,契约第15条中“或”字从字面解释是一个连词,表示选择,他们可以择一而为。许某签约前已患癌症,是不适任的船员,海运公司在不知情况下与之订立的契约无效。按“或”字前补偿已经是很多了。而许某亲属则认为,许某签约时有没有患癌症,现在无从知道。即使真是签约前得的病,许某自己也不知情。 法院调解双方满意 因为他们的观点都在情理之中,法院多次向双方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帮助分析有利和不利面。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表示同意调解,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就具体赔偿数额进行了多次商谈。今年6月19日,双方以273000元人民币达成赔偿金调解协议。法院当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 钟哲平 通讯员 胡后波 广州海事法院提醒广大船员,合同书作为双方权益责任的凭证,措辞一定要明确严谨,不要出现模糊词语。不少国际海运公司的雇佣合同是囊括多国船员的赔偿惯例的,中国船员正越来越走向国际市场,订合同时更要仔细研究格式条款,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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