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砸“双菱”空调尝苦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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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5:08 新民晚报 | ||
上海首例损害商品声誉案尘埃落定 本报讯(记者宋皓亮通讯员丁慧)一度为各界广为关注的消费者怒砸“双菱”空调一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驳回陈恩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海盐的陈恩在2001年3月与金月根、金家祥一起租了连云港市黄海度假村客房部。 此后,陈恩等人一方面多次发函至双菱公司,提出巨额索赔;另一方面,陈恩等又自行委托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江苏质检中心对空调进行噪声检测。去年3月、5月,陈恩、金月根、金家祥等分别在上海、南京等商业、交通要道,悬挂标语,当众砸毁双菱空调。事发后,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法定程序,对度假村客房部的空调进行了抽检,结论为制冷量、制热量及噪声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奉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故意捏造并散布双菱空调质量低劣的虚伪事实,对双菱空调的商品声誉进行损害,给双菱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情节严重,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分别判处陈恩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罚金人民币3万元。一审判决后,4人均不服,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个别空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双菱空调整体的质量状况有着本质的不同,而一般质量问题与质量低劣同样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陈恩等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散布诋毁双菱空调的言论,其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市一中院驳回陈恩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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