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每小时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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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6:50 新华网 | ||
日前,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公布海口市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全市统一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元,其中1.5元为每小时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时间自本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近年来,我国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全日制工作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50元。考虑到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要自行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因素,海口市将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为5元。 据悉,国内一些大城市都已相继公布了各自执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上海为6元,大连为5元,重庆为4.5元,成都为4元。(记者/岳嵬通讯员/黄文思)(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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