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山公安分局知错就改 百万货款终还事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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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7:04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楚明通讯员李纯)一笔高达百万的货款被黄石东方山公安分局错误扣压4年后,于14日归还给了事主。 1999年,黄石市华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的周某、胡某达成协议:由周、胡两人以华宇公司的名义,向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送矿石,并先付预付款,待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的质检结果出来并确定矿石品位后,再与周、胡二人结账。同年10月,原大冶有色 2000年11月2日,下陆区法院开审周、胡涉嫌诈骗一案,认为周某、胡某从不同地方购进600多吨不同品位的铜精矿,送往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在抽样质检时,周某8次作假抬高铜精矿的品位,共骗款120多万元,遂对周、胡两人作出有罪判决。法院同时认定,华宇公司与周、胡两人属合法交易。 2001年8月8日,华宇公司向黄石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确认东方山公安分局的扣压、追缴行为是错误的,扣压款应该返还。同年9月8日,该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东方山公安分局在接到本决定书后,15日内,退还华宇公司金银款、阴极铜款、铜金属款合计105.88万余元。”但该分局未退款。 2002年10月30日,受害方以违法追缴为由分别向东方山公安分局和黄石市公安局请求国家赔偿、复议申请。 今年6月2日,经黄石市公安局和黄石市中院积极协调,东方山公安分局主动找到华宇公司进行和解,并达成由分局返还华宇公司电解铜7.853吨,人民币48.7万元、支付华宇公司欠有色公司欠款和加工费40.79万元的协议。本月14日,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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