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夫妻财产10年终被讨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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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今年47岁的柯晓静(化名),原是新疆建设兵团农六师奇台农场的一名教师。近日,新疆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个判决,让她讨回了十年前应得的利益。 1982年,柯晓静与农场的拖拉机驾驶员郭大明(化名)结婚,1993年底,因纠纷夫妻俩分了手。之后,柯晓静离开农场,来到乌鲁木齐做起了小生意。去年4月19日,柯晓静偶尔听到一个朋友讲:5年前,郭大明曾经卖掉了在米泉市的一套楼房,得到了49000多元。而且 经过法律咨询后,柯晓静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把前夫告上了法庭。 今年54岁的郭大明对此并不赞同,他说这套楼房不是他和柯的婚前财产,而是在1993年时,他的一个朋友,时任米泉县一家工厂厂长,趁着该厂集资建楼时,在厂里为他争取了一个名额。他辩解说,他并没有为这套楼房交纳一分钱。所有的房款全是这位朋友垫交的。事隔两年,这位厂长又一手操办卖掉了这套楼房。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全是这位厂长拿着郭大明的身份证办理的手续,郭自始至终没有参与任何一道手续的办理。 郭大明还提出:10年前两人离婚时,他多承担了家中的5万多元债务,并以此证明柯晓静不该得到这套楼房。 2002年8月,农六师奇台垦区法院就这场引人关注的夫妻财产隐瞒案作出一审判决:这套楼房虽是柯晓静和郭大明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可是在双方离婚时,郭大明因为多承担了5万多元的债务。因此,这套楼房应该归郭大明拥有。 柯晓静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要求平分前夫隐瞒了作为共同财产的那套楼房。她认为,离婚时,前夫在法庭上出示的几张借条,使他俩一夜之间的共同债务上升到20多万。对这些,她虽然不理解,可是在离婚时,法院既然已作出了判决,她也不愿再多纠缠。但是,这套楼房的产权,不在10年前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内容中,是郭大明隐瞒了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时的共同财产。因此,她不愿放弃分配权利。 近日,新疆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郭大明“故意隐瞒购房事实,侵害了柯晓静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权。”因此,柯晓静应该分得这套价值49770元的楼房的一半,即24885元。胜诉后的柯晓静认为:“是新《婚姻法》保护了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胜诉,也是实行新《婚姻法》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例在离婚10年后,经过诉讼赢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故意隐瞒的共同财产的案件。 (来源:本报记者陆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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