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乔成通讯员蔡宗谋)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促进机关效能提高,在认真落实法官个人廉政档案、案件质量档案和工作效能档案等“三个档案”制度的同时,还坚决实行党风廉政“百分制”量化考评办法,把“培养好作风、树立好形象、争当好法官、创造好业绩”工作落到实处。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的法官廉政档案报告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机关工作人 员重大事项报告单、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告诫的内容、法官廉政承诺书和法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法官承办案件质量档案包括法官承办案件不合格情况登记表、审监庭或审委会对不合格案件的认定文书(材料)、法官因案件质量受到错案责任追究的决定;法官工作效能档案包括法官案件审执情况季度报表、法官考勤登记表、法官工作作风情况登记表等。这些资料,各有其归档要求,法官及工作人员一人一档,档案资料将作为院党组提拔使用干部和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在此基础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根据年初院长与各基层法院、中院各庭室负责人签订的《责任状》中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制定了《2003年度泉州市法院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量化考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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