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替考者禁考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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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9:1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谷朝明) 今天,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联合出台《青岛市人事考试违纪人员处理暂行规定》,列出了15种违纪行为。其中,找人替考者将被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且3年内不准参加人事考试,同时由市人事局备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据悉,该《规定》适用于各类人事考试,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水平)、职(执)业资格、等级及应用能力考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公务员过渡考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等。 按该《规定》,如有下述行为,将在3年内不准参加人事考试: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取得考试资格的;找人替考或代人考试的;偷换试卷的,在用计算机进行的考试中输入其他考生准考证号的;利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作弊的;考试期间故意撕毁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的。此外,监考人员及其他考务人员如协助应考人员作弊的,或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视而不见有失职行为的,或授意或参与组织作弊的,也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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