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挪公款 岱山县审计局原局长被判刑二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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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9: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浙江省岱山县审计局原局长李平波在5年里挪用公款25万元,贪污公款53万余元。6月16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一审判决后,李平波未上诉,该项判决日前已生效。 李平波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岱山县财政局工作,几年后,凭着其父曾任该县领导的关 1996年春节前后,李平波的亲戚陈某向他借钱,李利用工作之便,让舟山市某渔业公司出面向市财政局借款25万元。几个月后,借款到期,陈某无力偿还,李又利用自己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之便,以农特税返回款的名义,擅自将县财政局的25万元公款汇到市财政局,替陈某还债。1997年7月,李平波为陈某在中国银行贷的另一笔10万元借款到期,陈某又称自己无力偿还,李故伎重演,将县财政局的10万元公款又汇给银行为其还贷。 李平波当上财政局的副局长后打麻将上了瘾,为此时常感到手头吃紧。1997年8月,李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为名,从一家公司虚开了一张5.85万元的发票在县财政局农财科业务费中列支,然后将这笔钱打入自己的长城卡上,占为己有。同年12月,李平波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以农特税返回款的名义,将单位15万元公款,通过一个朋友“转手”汇入他的长城卡上。 1998年春节过后,岱山县换届选举,李平波当上了县审计局局长。 1998年9月,经审计后,岱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将10.85万元上交县审计局。同年12月,审计局将该款上交财政。但是,钱刚汇到县财政局,李平波就打电话给财政局领导,说是款汇错了,要求退回审计局。李平波利用担任审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这笔款转入了个人的长城卡上。 2001年,组织上准备将李平波调到舟山市任职。李担心离任审计时被查出问题,千方百计找借口予以回绝。但自此后,李也开始为自己的贪污和挪用公款的事担起心来。思前想后,他决定用贪污来的公款买彩票———洗钱。他一个月下注1万多元,一年就下注10多万元。到案发时止,检察机关共查出其任职期间挪用公款25万元,贪污公款53万余元的经济犯罪事实。6月16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截至目前,检察机关仅追回其贪污、挪用的公款20余万元。 (来源:本报记者丁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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