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这起广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首例“装修环境污染”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一审被判赔偿原告栗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各项费用50065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2001年10月,市民栗明打算装修位于峨嵋路的一套住房。经联系,南京华彩建筑装饰 公司承接了这项装修业务。2002年1月中旬,栗明一家搬进新房。3个月后,栗明和母亲同时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众所周知,再生障碍性贫血是一种仅次于白血病的血液病,病情严重的一年内就会死亡。栗明开始怀疑是新装修的房子有问题。因为他以前从未患过血液病,也没有家族遗传史。栗明立刻来到南京市环境检测中心站,申请对其住房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甲醛超标21倍,氨超标12.6倍,TVOC超标3.3倍。11月,他又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家具上的两块细木工板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其甲醛释放量的实测数据为13.9,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丁锴 黄南 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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