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记载错误多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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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14:1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近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了一场医疗官司,虽然北京协和医院最终胜诉,但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错误百出的病历记载让法官们很吃惊。记者了解到,二中院已经向协和医院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希望医院的工作人员们以后认真书写病历资料。 1999年7月22日,病人郭某在协和医院手术后死亡,郭妻将协和医院告上了法庭。经过调查,二中院认为郭某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演变的结果,所以驳回了其妻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过程中,二中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有关问题进行鉴定,发现该案的病历记载存在多处错误。如麻醉时间本应为12月,但在病历上写明为11月5日;手术切除右肺,病理报告和病程记录中却多次写成左肺;缺少印象学报告等。虽然病历书写缺陷与郭某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是这样的病历也是引发纠纷的诱因之一。为此,二中院向协和医院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医院的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认真书写病历资料。(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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