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遭车祸身残 闹市张榜自卖器官养妻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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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14:23 河南报业网 | ||
“心脏30万元、肝脏30万元、肾20万元、眼睛10万元。”昨日,一张叫卖自己身体器官的海报出现在紫荆山立交桥上,上面留下一个外地的联系电话。是故弄玄虚,还是另有隐情?记者立即展开调查。 卖器官供养儿子 昨日下午1时,记者赶到张榜现场,拨通留下的电话,响了3声之后,一个男子以平静的声音接了电话。记者称自己的一个亲戚左眼角膜坏死,需要更换。对方称完全可以实现。至于价格,则按照海报上的报价:10万元。 一开始该男子说卖器官的是熟人,后来听到记者对这种交易充满同情,就讲出实话,卖器官的就是他自己,还报出全名,现在在三门峡市。他在两年前遭遇车祸之后,已经失去劳动能力,老婆没有工作,还有一个两岁的儿子。 “通过卖器官,可以给儿子留下一笔钱供他长大、读书。”这位33岁的田姓男子说,他也知道生命只有一次。因为只有一次,所以开出的价格不能还价。最后他说,由于他不能行走,如果需要的话,就到三门峡市的医院取走器官,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母亲闻此放声哭 昨日下午4时,记者再次拨通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这一次,是一位老太太接的电话。她自称是卖器官男子的老母亲!她一听说自己的儿子要出卖自己的身体器官,立即大声痛哭起来。据老太太讲,她的儿子腿受伤之后,虽经治疗但是一直没有治好。由于巨额医药费的拖累,一家人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他妻子靠在外面打个短工挣几个钱,平常都是靠老太太每月400元钱的退休金维持生计。“他脾气也变得非常暴躁,不想跟人说话,动不动就吵人!非常消极,整天吆喝着去死!要不是那个只有两岁的小孩子,恐怕他早就离开这个世界了……” 此举根本不允许 张榜卖器官,这是一个残酷的要约。虽然该男子称“目前还没有人打电话过来”,但即使有人真的需要,这个交易能够完成吗?“这是不可能的。”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健讲,出卖心脏和肝脏,则意味着剥夺当事人的生命。即使买卖双方都是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有个必须要坚持的前提,那就是要符合法律、道德、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而转让自己的器官明显违反这些原则,因此,此种行为应该是不允许的。生命是无价的,而且生命还是社会和国家的,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都无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郑州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郑新民主任认为,目前卫生部门还没有明文规定禁止转让肾脏、眼角膜这一行为,但是,医院在手术之前都非常慎重,除亲属关系可能性还大一些外,其他交易关系医院不会轻易进行相关手术的。而对于心脏和肝脏的转让,他表示:“心脏和肝脏是维持生命的重要器官,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但绝对不允许进行转让和出卖!就目前的医学水平,也达不到转移心脏、肝脏的技术水平。”晚报记者杨万东刘德华/文张翼飞/图(来源: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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