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35万元可落户大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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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01:36 半岛晨报 | ||
新政策本月底实施,目前正在制定细则 晨报讯(记者张星)外省市人员只需在大连主城区购买价值在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的商品住宅或50万元以上的公建商品房,就可以在主城区落户了,而且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而本市非主城区人员想要获得如此待遇,则只需购买商品住宅房款超过25万元或公建商品房超过30万,就可以了。 这些是即将出台的《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中的内容,该《办法》对大连市的购房落户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在昨日召开的“住在大连”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地区房地产巡展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大连市开发办负责人向记者们介绍了该《办法》中与购房落户政策有关的内容。 昨日会上,大连市副市长宋增彬说,新购房落户政策已基本确定,目前正在制定细则,本月底就能实施。 宋增彬明确提出,这个政策将“取消5万元城市增容费”。而大连市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规定,购房款达70万元才可落1个人户口,再增20万元,一家3口可落户,此外每人还要加上5万元的城市增容费。 即将实施的《办法》中还规定: 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迁入,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1.外省市人员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15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 2.本市非主城区人员购买商品房,购房款12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25万元以上。 在卫星城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5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外省市及大连市农村人员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符合下列条件,且有稳定的企业和生活来源,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1.在主城区小城镇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1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15万元以上。 2.在新城区小城镇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6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8万元以上。 3.在卫星城小城镇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4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6万元以上。 符合上款规定(包括在主城区购房落户)的人员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在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款项达到规定数额后可以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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