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病情确诊7月即被裁员 女工怀疑公司“见病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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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07:07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实习生秦璇、陈俊记者郑志方报道:张女士是武汉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的员工,有近8年工龄。今年5月,她被医院确诊身患甲瘤。正准备做手术的张却在7月10日接到了公司的“裁员决定”,理由是“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 张称,患病后她曾告诉过部门主任。现在公司减员13人,仅她一个是“正式”的合同工,故怀疑公司辞退她的真正理由。 17日下午,公司王经理向记者解释,受“非典”影响,公司出现阶段性亏损,所以作了一次正常性裁员。公司作出该决定时并不知道张患病,张自始至终也未向公司出示任何病情证明。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事务部主任吴胜利说,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裁员应事先通过劳动部门的审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员工医疗期内,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张若能证明公司是在其医疗期内裁员,按规定公司应撤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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