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劳动受伤 法院判受益人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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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07:19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刘振雄通讯员郝振)义务替人做工,被砸成10级伤残。昨日,南漳法院下发判决书称,由受益人赔偿王某的各项损失2.3万余元。 据介绍,2001年5月17日,南漳城关供电所与该县蚕种场农业分场签订合同,对该场低压线路进行改造,蚕种场职工王某等人义务将电线杆挖起来时,电杆倒地将王某砸伤。 王某伤愈后,多次找两单位索要医疗费未果,只好诉之法庭。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参加义务劳动致伤,两受益单位应共同负担王某的意外伤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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