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元一家落户大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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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09:19 沈阳今报 | ||
记者 渠怀远 今报大连讯 昨天,在“住在大连”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地区房地产巡展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大连市政府向外界透露,房地产巡展活动将从8月份开始,赴展的第一站便是沈阳,在沈参展的时间从8月2日-4日。 本次活动大连市政府拟组织大连房地产参展企业50家,参展项目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据了解,在沈的活动将设在沈阳市科学宫。在沈的三天活动后,巡展将陆续在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三个城市进行。 据大连市开发办主任张永林称,大连目前已经出台了《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在《办法》中,对原有的外地人购房落户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为此吸引外地人员到大连安家落户。其中的主要内容是,在大连主城区,外省市人员购买商品房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购房款达35万元以上人民币(含35万元)或者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达50万以上的外地人员就可以落户大连,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据了解,在1999年时,大连的优惠政策是外地人员购买70万元的房子才可落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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