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获赠雇主房产 三份遗嘱现身 房子归属起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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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11:16 新华网 | ||
老保姆徐凤玉义务照顾残疾雇主陈俭15年,陈俭亲笔写下遗嘱,死后赠房予她。陈俭死后不久,其堂侄女陈新(化名)把徐凤玉告上法庭,要求她搬出陈俭的房子。原来她手里也有一份遗嘱,虽然不是陈俭亲笔书写,却经过公证处公证,这份遗嘱里陈俭把房子遗赠给了陈新。三份遗嘱到底哪份算数,陈俭的房子最终应该给谁,双方一连打起三场官司…… 最近,老保姆徐凤玉接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撤销福州市鼓楼区公证 但因为还有另两起官司没有落下帷幕,房子到底最后归谁,还有不少悬念。 老保姆何以得到遗嘱? 昨日,68岁的徐凤玉说,自己十多年无私照顾东家到去世,缘起一份连她自己事先都没有料到的“姐弟情”,得到馈赠也算得上是一种“意外”。 徐凤玉是南平建瓯人,曾当过村妇女主任、党支部委员。因为有这样的光荣历史,1985年她经人介绍到福州市鼓楼区,在老干部陈某家中当保姆。陈老只有一个残疾儿子,生活无法自理。徐凤玉说,由于她忠厚老实,细心照料父子二人,所以和陈家父子关系十分融洽,很得他们信任。 1986年端午节,陈老提出认徐凤玉为干女儿:你有一个农民爸爸,又有一个老革命爸爸,不更好吗?此后,徐凤玉便称呼陈老为爸爸,与陈俭以姐弟相称。徐凤玉说,为了明确这一关系,1986年,陈老还亲自写了一份遗嘱,内容是:我去世后,弟弟陈俭托你照顾,以后房改房现住房购买后,你和弟弟平分。 1987年,陈老去世,徐凤玉从此便不再收保姆费,反而全心全意照顾残疾的陈俭。由于陈俭的工资很低,生活费不够开支,徐凤玉便抽时间在宿舍附近摆摊,做点小生意,挣钱贴补家用。徐凤玉好几次带陈俭到南平老家串门,孩子们也亲热地把陈俭叫做“舅舅”。1999年8月5日,陈俭中风后,徐凤玉还把老家的女儿女婿叫过来,轮流照顾他,直到2001年9月20日陈俭去世。 东家亲属将保姆告上法庭 2002年6月,徐凤玉突然接到鼓楼区法院的传票,她成了侵占他人住房的被告。而原告竟是“弟弟”陈俭的的堂侄女陈新,陈新要求法院判令徐凤玉立即停止侵权,将其强行占用的华林路某号楼1座301室归还自己。而她的依据就是陈俭留下的另外一份公证遗嘱。 徐凤玉回忆说,为了感谢她10多年的照顾,1997年7月15日,陈俭亲笔写了遗嘱:“姐姐徐是父亲的干女儿,我父亲(把我)托给(徐凤玉)照顾十几年,如果我比你(徐凤玉)先死,我产业全部曾(赠)你。1999年8月3日,陈俭又写了一份相同内容的遗嘱交给徐凤玉。 陈俭死后,按陈俭遗嘱的意思,徐凤玉依旧住在他留下来的房子里。不久,陈俭的堂嫂刘艺(化名)和女儿陈新就拿着一份公证遗嘱要求徐凤玉搬出该房。这份公证遗嘱是陈俭死前两天即2001年9月18日做的,遗嘱的内容是把房产全部赠给陈新,而且凭这份遗嘱,陈新已把房子的产权办到自己名下。 徐凤玉觉得不可能,干爸和干弟弟前后三份遗嘱,都把房子留给自己,而且自己这么多的付出,干爸爸的许多老战友也是有口皆碑的。她说,陈俭是真心把房子给自己。因此,徐凤玉不肯搬出301室。为了房子的归属问题,双方多次发生争执,最后陈新一方封了三室一厅中的其中一个房间。 经人指点,经济陷入危机的徐凤玉向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最后由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指派娄晓丹律师为其提供援助。而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邹丽惠律师也自愿为徐凤玉提供法律服务。 保姆:房子是15年的回报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后一份遗嘱比前面的遗嘱效力要大,而公证遗嘱的效力又大于所有遗嘱。也就是说,如果陈新的公证遗嘱成立的话,它将最终决定房子的归属。而比公证遗嘱大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娄晓丹律师经过调查了解,认为陈俭留给徐凤玉的那两份遗嘱就是遗赠扶养协议(相当于就是一份合同),徐凤玉当面接受了遗赠。并且照顾陈家父子两代人,时间长达17年,其中有15年分文不取,尽到了扶养义务,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及公平原则,陈俭死后的房产应按其亲笔所写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归徐凤玉所有。 为此,娄晓丹律师向法院申请中止第一个案件审理,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确认讼争屋产权归徐凤玉所有。 但是,对于这份遗嘱到底是遗嘱还是遗赠扶养协议,许多人还是有不同看法。而且由于陈、徐没有什么法律知识,这份遗嘱并没有严格按合同的形式书写,所以要想让法院和人们相信它就是遗赠扶养协议,并据此得到房子产权,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办到的。 东家为何临终留下公证遗嘱? 正当第二场官司快进入审理程序时,法律援助律师娄晓丹遗嘱公证书有点问题:会写字也有印章的陈俭,在公证遗嘱中却都按手印,但公证书中并没有注明原因,这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如果能据此推翻公证遗嘱效力,那徐凤玉争取房子产权的努力又更近了一步。 于是,娄晓丹律师又帮徐凤玉向法院申请中止第二起案件审理,转而起诉福州市鼓楼区公证处,要求法院撤销该公证处出具的(2001)榕鼓证字第1121号《公证书》。 一审败诉后,徐凤玉又上诉到福州市中院,2002年11月15时,二审开庭。双方律师在庭上唇枪舌剑,围绕遗嘱公证过程是否合法?进行了举证,就陈俭是否被胁迫?遗嘱书有效吗?等问题进行了辩论。陈新作为第三人参加了法庭调查。 徐凤玉强调,陈俭是受胁迫做的公证,所以公证书中才没有留下他的签名。她说,2001年9月18日下午3点多,刘艺来到陈家,以做人寿保险为由,将病重的陈俭拖上轮椅,将手脚捆绑在椅上,不让她和自己叫来照顾陈俭的女儿女婿陪同,把陈俭推出去做了遗嘱书和公证书。徐凤玉称,当晚陈俭回来后,一直流泪,说:我不做人了,被人逼迫了!“对不起姐姐!”此后陈俭拒绝进食,终于在20日凌晨去世。 而陈新则说,陈俭将财产赠与她完全是自愿的,如果不愿意,他肯定会跟公证员说的。 由于徐凤玉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并没有确认该事实。 保姆赢得首场官司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2001年9月18日,鼓楼区公证处受理了陈俭办理遗嘱公证申请后,对陈俭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财产状况、婚姻、有无子女状况进行了审查,并按规定由两名公证员对他作询问笔录,对询问状况拍了照,还提取了陈俭的10个手指模存档。 但是,公证处没有按照《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四)项的规定着重记录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如,有关财产是否以前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处分过等。陈俭是病残人,可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处却没有按规定制作录音或录像材料。而且照片没有注明时间,不能证明陈俭陈述的内容,也不能证明陈俭是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在笔录和其他应签字盖章的材料上按手指印。 陈俭会写字,但该遗嘱公证中所有必须签名的材料均以按手指印的方式代替签名盖章,但公证处没有在笔录中加以注明原因,不符合《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法院认为,由于这些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导致陈俭办理遗嘱公证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无合法证据予以佐证,所以判决撤销该公证书。 房产之争还未结束 徐凤玉告诉记者,她还住在陈俭的房子里,由于法院还未最后判决房子归属,陈新也没有再来收房。现在她经济很困难,每天捡些破烂卖钱,留在福州当保姆的女儿也会接济一些。徐凤玉等着法院判决早点出来:输了也不要紧,那我就回老家。我只是想争口气,我们当保姆的不是贪便宜,我只是不想让陈俭弟弟的真心落空。 徐凤玉的援助律师娄晓丹表示,之前中止审理的两起相关联的案件,她将尽快申请恢复审理。请求法院判决陈新已失去公证效力的遗嘱无效,按陈俭留给徐凤玉的两份遗赠协议的意思,把房子判归徐凤玉所有。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到陈新的母亲刘艺,她说这个官司搞得家里人头晕晕的。她想不通,明明陈俭把房子赠给陈新,又有遗嘱和公证书,怎么法院反而判徐凤玉赢呢?她说,他们会继续坚持告下去的。(阮丽张林丹杨宗珍)声明:本网站所刊登新闻标题及内容,除标明“来源:新华网”之外,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华网立场。 本网转载目的仅为传播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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