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送房请人养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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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14: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各方对此新鲜事褒贬不一,关键要看老人生活是否真的愉快 本报讯记者刘瑞翠、通讯员杨贵轩报道:父母养儿,儿养父母,在中国人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眼下在广州,却出现了以房产、钱财作为交换条件,将父母托付给他人赡养的新鲜事。赡养义务果真也能有偿转让? 赡养父母 有偿托付 芳村的何阿婆的三个儿女都定居海外,一年最多也只能回来一次,平时只能靠电话问候,长期以来,老人的日常生活就由她的学生阿苏来照顾。何阿婆的儿女见阿苏将老人照顾得挺好的,就和阿苏签订了协议,由阿苏负责何阿婆的生活起居,老人去世后,老人二房一厅的房产归阿苏所有,平时老人的费用由老人儿女全部负担。现在老人和阿苏过得都很愉快。 而住在新市的廖伯今年72岁,老伴去世多年,一个独生儿子在上海成家立业,廖伯去上海住不习惯,儿子只好送他回羊城安度晚年。廖伯与邻居们一直相处得极好,儿子回家探望老人时,邻居主动提出照顾老人,儿子就和邻居达成口头协议,儿子每月付300元给邻居,老人的生活、医疗费用及去世后事所需费用由儿子全部负担,老人生病送院、平时生活、日常事情全由邻居负责,现在廖伯和邻居生活得很好。 据了解,目前在广州,类似这样将父母有偿托付给他人赡养的现象还不少,这些受委托者不同于保姆,他们有自己的工作,他们与老人、老人的子女签定了长期的协议,一般是老人的亲戚或多年的熟人。 他人养老 终难贴心 新事物也带来新问题。老人或老人的子女与受委托人虽然签订了长期的协议,但实际上,这种托付关系却难以长久。73岁的戴伯有两个女儿,却都不在身边,他的两个女儿只好将他托付给一个正在广州打工的亲戚照顾。戴伯两个女儿与亲戚签订了托付协议:亲戚一家可免费住戴伯的房子,老人生活、医疗费用由女儿承担,同时戴伯女儿每个月向亲戚支付300元,戴伯百年之后,戴伯女儿还要一次性付给亲戚2000元;亲戚要履行的义务包括给老人买菜做饭、陪老人聊聊天、老人生病时送老人到医院。 协议后第一年,戴伯和亲戚相处得都挺好。可不幸的是,第二年戴伯中风瘫痪在床,亲戚提出要修改协议,要求戴伯女儿负担亲戚一家的吃住费用,同时每个月向亲戚支付1000元“护理费”并把亲戚的一个孩子的户口转到广州来。戴伯女儿觉得转孩子户口这一点难以接受,亲戚一家对戴伯慢慢冷淡起来,最后终于和戴伯不欢而散。与戴伯情况相类似,近日以来,就有十多位老人因为与受委托方产生摩擦,难以维持托付关系而住进了广州寿星大厦。 提醒:托老之前 考虑周全 法律界人士提醒,如果非要把老人托付给他人照顾,有几个问题必须协商好,一是三方都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二是必须在三方自愿的原则下进行,三是签订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尽可能将各种可能的情况考虑到并对协议进行公证。(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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