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通报4起违纪违法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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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3:0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邯郸电(记者关山)日前,邯郸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冀有祥贪污公款,闫保国包庇犯罪,李智虹严重擅自出国,以及于斌贪污公款等4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冀有祥贪污公款百万 冀有祥,1950年9月出生,2001年1月起任峰峰矿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峰焦公司 经查,冀有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货款72.3万元,采取虚报手段非法占有公款42.4万元,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33万余元,共非法占有公款总计达147.76万元。2002年9月,冀有祥被依法逮捕。 闫保国包庇犯罪司机 闫保国,1956年2月生,1999年12月任大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3年4月12日晚,闫保国的司机王合法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同方向行驶的5名骑自行车人两死三伤。闫保国指使王合法找到邯郸市内一修车门市向警方出具修车伪证,并资助王合法2500元令其外逃,已涉嫌构成包庇罪。2003年7月闫被依法逮捕,纪检监察机关将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 王睿夫妇违纪出国 王睿,1963年1月出生,1988年4月任邯郸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其妻李智虹,2000年6月任邯郸市文化局副局长。两人均于2002年7月17日被免去职务。 2000年8月,王、李二人采取弄虚作假等违纪手段办理了有效期为5年的出国护照。2002年4月25日,王、李分别向所在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在组织没有批准的情况下,王、李于5月10日持护照从北京乘飞机赴美国,至今未归。王睿、李智虹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二人辞退处理。 于斌私吞50余万 于斌,1963年11月出生,1996年11月以来从事邯郸市经贸委会计工作,2000年12月任邯郸市经贸委培训处副处长。 于斌曾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公款51.7万余元。案发后,追回现金40万元、手机一部、戒指一枚。2002年7月2日于斌外逃,7月17日自杀未遂被抓获,8月2日被依法逮捕。经市经贸工委、经贸委研究决定,给予于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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