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丢失标本 患者状告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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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3:0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消息 据北京晨报报道,蒋女士一直生活在是否会癌变的惊恐中,而这一切都因为医院弄丢了她的病灶标本。出现抑郁症状的蒋女士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日前,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蒋女士17912元。 2002年11月7日,蒋女士在酒仙桥医院体检时,被查出宫颈长有息肉,并初认为宫颈病变。11月12日,她到该医院做了宫颈息肉切除手术。手术后,医院不慎将病灶标本丢失。蒋 事发后,医院答复说愿意在其他医院以目前国内最好的宫颈切片细胞学检查为蒋女士进行两年的监测,每三个月一次,2120元费用又医院承担。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没有达成一致,蒋女士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今后的医疗检查费15000元,经济损失10000元,精神抚慰金250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该丢失行为表明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生命、健康的知情权。同时侵害了原告的精神健康权。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蒋女士从2002年12月起至2007年12月每年4次的病情监测费5452元,抑郁症状治疗费1500元、误工工资2460元,交通费600元及精神损害扶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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