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衣门没锁女士大泄春光 商场岂能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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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3: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贾雨夕实习生曾抒 原本满心欢喜试穿新衣,不料竟在众目睽睽下春光乍泄,遭遇从未有过的尴尬。昨日,在盐市口某大型百货商场购物的唐女士气愤地到本报投诉商场“不作为”。 消协:可要求经营者道歉赔偿 建议:试衣间门外可设警示牌 事件:试衣间没锁唐女士“走光” 唐女士称,她昨日在盐市口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的3楼某女装专柜试连衣裙。当她进入试衣间时,她发现门锁已坏,虽然能关上门,但不能反锁。“怎么关不上?”唐女士从试衣间伸出头大声询问。专柜工作人员边招呼其他顾客边见惯不惊地告诉她:“你换嘛!没问题!”闻罢,放下心的唐女士这才关上门脱起衣服来。不料刚将脱下的衣服和裤子挂上衣钩,试衣间门忽然被打开了大半。唐女士来不及多想,忙扯过新裙子遮住自己几乎脱光的身体。在惊慌中,她瞥见门口一位素不相识的女士正尴尬而立。一两米外,两位男士正在看“欺头”。 气急败坏的唐女士顿时全无了试衣的心情,胡乱套上自己的衣裤便冲出了试衣间。伸手拉门的女子一脸无辜:“对不起,我不晓得里面有人。”刚才看“欺头”的两个男子此时已泰然自若地将目光转到了其它地方。专柜服务人员则完全没当回事自顾招呼其他顾客去了。又羞又恼的唐女士再也不敢在现场继续丢丑,赶紧夺路而逃。 消协:商场要为“不作为”买单 昨日,在获悉了唐女士的遭遇后,省消委会名誉副会长谷岩表示,按照《民法》和《消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享受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经营者也必须履行保护消费者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义务,因此,这一事件的过错方肯定是经营者。唐女士完全可以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和赔偿。 调查:没锁并不新鲜这样还可防盗 在盐市口的一家商场3楼女装部,有3个专柜试衣间的门关不严——不是锁坏了,就是少了插栓。春熙路的一家商场的女装柜“试衣间”则是墙角处用一块布帘一遮了事。 “还没来得及修”,一家“锁坏了”的女装专柜促销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不装新的还要安全点。”这位促销员还称,自从锁坏了后,该专柜就很少丢货。 建议:设立“请等待”警示牌 昨日,有热心市民为“关不上门”或“挂布帘”的商场或专柜出了一个好主意:建议在门边设一个警示牌,用“请进”和“请等待”提示试衣间内的状况。这样,不仅能让商家安心做生意,消费者试衣也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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