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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照片屡遭侵权 12岁儿童竟成雷锋恋人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3:54 北方晨报

  张峻依法维权始末

  新闻溯源

  2003年6月18日,辽宁省版权局在鞍山举行了雷锋照片版权登记仪式,为雷锋生前战友、著名摄影家张峻拍摄并珍藏的230幅雷锋照片进行了版权登记。

  张峻将这些总名称为“永恒的雷锋”的照片分成了10类进行登记,分别名为“雷锋生活、工作写真”、“刻苦学习的钉子精神”、“忆苦思甜”等。

  在230多张“张峻版”雷锋照片获版权的同时,张峻被辽宁省版权保护协会授予了“依法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是中国为雷锋照片注册版权的第一人。从此以后,所有想使用张峻登记图片的单位及个人都应依法征得张老的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不能随意被转载和用作商业活动。

  张峻一共拍摄了和雷锋有关的照片1万多张,他表示以后还要陆续进行版权登记,以不断地增强公众的版权意识。

  新闻人物

  张峻:1931年出生,1946年6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11月开始学习摄影,一直在军队从事新闻摄影宣传报道工作。

  张峻首先在《解放军画报》1961年2月号和1962年6月号上两次刊登雷锋生前模范事迹的专题图片。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为雷锋拍摄照片200余张。

  雷锋牺牲后,张峻参加了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沈阳军区、抚顺市的雷锋事迹展览和雷锋纪念馆的筹建工作。他参加编撰的雷锋画册、挂图、展览图片及明信片等多种刊物,已发行到了海内外。因宣传雷锋,他多次受到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沈阳军区的嘉奖和表彰,并荣获中共鞍山市委及市政府联合颁发的“特殊贡献奖”。

  全国多家传媒称:张峻是拍摄报道雷锋的第一人。

  重磅“杂音”频频传来张峻痛下决心维权

  12岁儿童竟成雷锋恋人

  2003年3月5日是毛泽东主席“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发表四十周年,可就在本月,南方的一家报刊登了一张雷锋照片,是张老的代表作之一。画面是雷锋与抚顺市望花区本溪路小学的学生陈雅娟在一起看画报,拍摄的时间在1961年。可这家媒体不知是何原因,将陈雅娟与雷锋的合影说成是一对恋人的合影,并说是该报首次披露报端。

  张峻在看到这张报纸后非常震惊,也非常愤怒,他说:“当时雷锋是在辅导一名小学生,哪里谈得上是恋人呢?这种做法太不负责任了。”这件事对张老的触动很大,“这件事自始至终我都在场,12岁的孩子成了英雄的恋人,简直是胡说八道,要报独家新闻也不应该如此不讲事实和证据。”

  “张峻版”雷锋照片屡遭侵权

  据张峻介绍,四十年来,他所拍摄的雷锋照片被上百种报纸、四十多种杂志刊登过,用于各种商业用途的侵权行为不计其数。其中,温州发行的《弘扬雷锋精神99.9纯银版—邮票专题纪念册》侵权行为十分严重,纪念册所用的雷锋图像大部分为张峻所拍。而印刷这本纪念册的商家是从抚顺雷锋纪念馆获得的照片,该雷锋纪念馆的这些照片都是无偿赠送给他们的。

  张峻说,在大连某单位拍摄的电视连续剧《雷锋的死和我有关》中也使用了大量他所拍摄的雷锋照片……运用法律武器打赢维权第一仗

  张峻的维权意识是在他收集与摄影有关的东西时逐渐培养起来的,特别是当他看到不少人未与他打招呼,就自行决定将其的摄影作品任意剪裁和篡改,他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提升。

  1990年,国家颁布了新的《版权法》,张老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法律,并开始酝酿着要为自己的作品讨个说法。

  2001年4月,张峻和其他31名知名摄影家一起打响了一场闻名全国的照片诉讼案。这次诉讼的理由是经济日报出版社擅自将我国几十位著名摄影家的照片用于出版《百年老照片》一书,构成了侵权行为。

  2001年5月15日,《中国摄影报》又推出肩题为“重视依法治国,提高版权意识”,主题为“‘国宝级’摄影家,‘重量级’出版社对簿公堂”,副题为“原告人数之多,年龄之高,资历之深,被侵权作品价值之珍贵均创纪录”的报道,张峻此时真正意识到了他的摄影作品应当受到国家的版权保护。同年9月,张峻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经济日报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百年老照片》一书。

  作品被无数次地盗用、剪裁、篡改,甚至戏说,雷锋的英雄形象大打折扣,张峻说,“时代在前进,雷锋思想在前进,‘雷锋版’的照片也应当在前进”,2003年3月,张老再次向辽宁省版权局申请版权。但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事情被耽搁下来。直至6月8日,省出版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张老家,对他的230幅雷锋版照片进行审查。18日,省版权局的工作人员专程来鞍为张老的雷锋照片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

  “张峻版”雷锋照片获版权各方反应不同

  省版权局:张峻维权有着远比事件本身更深远的意义

  省版权局杨波久处长认为,现在雷锋精神就是一种民族精神,学雷锋已变成了一种文化。雷锋两个字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名字,而是一种文明的标志,是高尚的象征。张峻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这是时代进步的表现。同时,雷锋照片被申请版权,是一种法律确权行为。从此以后,“张峻版”的雷锋照片的使用将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无论是弘扬雷锋精神,还是实现商业目的,都要尊重法律、尊重版权,不能随意使用,更不能胡乱使用,因而张峻维权有着远比事件本身更深远的意义。

  律师说法:维权的典范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长期以来,雷锋的照片被随意使用,甚至被戏说、歪曲,给后代留下了不应有的阴影。张峻老人作为“拍摄雷锋第一人”,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为后人树立了一个维权的典范,即使他是利用名人效应来赚钱也是无可厚非的,何况他是把雷锋照片的版权收益用于宣传雷锋精神的再投入。

  雷锋昔日战友季增:谁也不能搞垄断

  今年67岁的季增当年与雷锋是亲密无间的战友,是雷锋所在部队的专职摄影员。在媒体上看到张峻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后,这位《承德日报》的高级记者公开表示不能认同。

  季增被一些媒体认为是“为雷锋拍照最多的人”,他说,“雷锋属于人民,属于国家。当年在工作中为雷锋拍照的任何人,谁也不能搞垄断,不能拿雷锋照片谋取私利!”他还说,“当时拍雷锋照片是执行公务,使用的摄影器材、胶卷等一切开支都是公家的,那么这种知识产权、著作权也理应是公家的。雷锋精神的核心就是无私奉献,如果把雷锋照片当做摇钱树,那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

  张峻就此事对记者说,“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根本就是两码事儿,雷锋照片的知识产权是国家的,而著作权是我的,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不会拿雷锋的照片来谋取个人私利。”

  市民呼声:为了更好地传承雷锋精神

  今年的3月5日,张峻特意订制了3000枚雷锋像章。这批像章赠送给了学习雷锋先进个人,包括鞍山市的出租车爱心联队、互助联队。获赠的司机都说,现在学雷锋也要与时俱进了,张峻这些纪念品都是他个人自费的,老人从来也没有用雷锋赚过钱。我们相信张峻维权也是为了雷锋精神更好传扬。

  张峻老人:从未用“雷锋牌”赚钱

  住贷款房,自费宣扬雷锋精神

  据张峻介绍,这些年来,通过雷锋照片他共得到3万多元稿费,而为宣传雷锋付出的却有15万元之多。至今,老人现在住的房子还是贷款买来的。

  1990年,张峻一次性自费扩印1.5万张雷锋照片,全国各地赠送。1998年,张老又自费在深圳办“学雷锋事迹展”,扩印50万张20寸照片义卖,将所得全部捐献给当时受灾的雷锋家乡。2000年,张峻开始在全国办一百个雷锋事迹展览馆,义务捐照片。

  张峻除了为雷锋拍摄照片外,40年来,他先后追踪采访了100多位与雷锋有关的人和学雷锋的先进典型,其中自费拍摄的照片有8000余张,他的家就是一个有关雷锋的照片纪念库。

  张峻告诉记者,他要赚钱很容易。曾有一位美籍华人要用5万美元买走他拍摄的“雷锋擦车”底片,张峻断然拒绝了。国内有一位律师提出一次性给他20万元,条件是由他负责替张峻打雷锋照片的版权官司,张峻也是一口回绝了。

  留住“雷锋工程”:“咱为雷锋落户口,定居神州永不走。”

  在与雷锋相处的短短76天里,张峻为雷锋的无私奉献精神所感动,雷锋光荣牺牲后,他立志一辈子都要学习雷锋,宣传雷锋。他说,一定要让“雷锋定居神州永不走”。

  跨入21世纪,张峻又开始实施了“留住雷锋工程”:包括“三个一”和“四个一百”。

  “三个一”为:编撰一本《雷锋》经典图片画册;编写一本图文并茂的《雷锋的传人》一书;举办一个“雷锋和他的传人”大型展览。最近张老还计划要出版一本《永恒的雷锋》经典画册,其中含有雷锋照片、遗物、手迹、美术作品、名人题词、歌词、剧照等内容。

  “四个一百”为:在全国范围内办100所“雷锋精神永恒”展览室,目前在辽宁、江苏等10个省市已办了69个展览室,用的都是“张峻版”的雷锋照片;在全国为100辆学习雷锋的司机车上赠送雷锋照片,目前已经达到了118台车,超过了预期目标;在全国各地作100场雷锋事迹报告,新千年前他已作了1000余场报告,新千年后张峻已作了83场报告;在鞍山拍摄100位学习雷锋先进个人,以2000年3月5日为分水岭,之前他拍摄了127位先进个人,之后已拍摄了66人。

  本报与鞍山市律师协会、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全国首家社会公益事业律师维权团——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社会公益事业律师维权团昨日成立,该团的宗旨是为公益事业打官司分文不取维权团向全国律师发出倡议,共同参与这项神圣事业

  本报讯记者张婉报道昨日下午,由本报与鞍山市律师协会及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的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社会公益事业律师维权团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社会公益事业律师维权团。该团体由8名成员组成,他们是:团长刘海波、团员金荣宇、黄涛、王乐、史新宇、朱红利、王振伟、金丽菊。该团体的成立旨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社会公益事业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并寻求全国各地律师同行的响应,建立全国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维权网络。

  维权团决定将张峻先生的雷锋摄影作品的维权作为第一项维权活动,弘扬律师事务所与张峻先生签订了维权协议,维权团团长刘海波代表该团与张峻先生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并由张峻先生授权委托书匾。

  张峻先生带领维权团律师参观雷锋图片时说,他版权注册登记的消息在媒体上刊发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同时也引发了较大的争议。张老一再重申他的维权行为不是为了谋取私利,而是为宣传雷锋精神创造条件。

  《北方晨报》编委周里说,《北方晨报》作为鞍山市乃至省内颇有影响的一家媒体,为了社会公益事业在国内的长足发展,同律师界一起高扬起公益维权的大旗。本报将竭尽所能扶持公益事业的维权行动,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的维权提供媒体支持。

  鞍山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律管处副处长王莹在讲话中说:“维权团的成立是是鞍山律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具体体现,希望他们为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弘扬公益精神,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稳定做出新贡献。”

  雷锋照片该归谁所有

  关于雷锋照片著作权的保护现在是个热门话题,通过雷锋照片的版权登记,使社会公众加强了对著作权法的理解,同时也说明,保护著作权正在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就读者关心的一些关于版权的问题,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予以了解答。

  问:雷锋的照片是否在进行了版权登记后才获得了著作权?

  答:事实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依据自动产生原则,作品登记不登记都有著作权。

  问:既然著作权自动产生,为什么还用登记?

  答:由于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是否登记的权利在于著作权人本身。著作权法在规定对著作权保护的同时,还规定了对权利的限制,即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雷锋照片登记后,对制止侵权发生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问:登记前使用的雷锋作品如何处理?如已使用过的众多的雷锋宣传品还要追溯版权吗?

  答:绝大多数雷锋宣传品是公益目的,雷锋精神属于民族的宝贵精神资源,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垄断。总体上来说,应该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处理这些问题。

  公益事业维权倡议书

  依法维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弘扬社会正气,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最好结合和实践。社会公益事业的维权活动,维护的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张扬的正是先进文化。这支律师团队正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产力。这,就是我们事业的生命力所在。

  律师维权团不同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司法援助对象,受益的是被援助者个人。而律师维权团要维权的对象不受此限,且我们针对的虽是某个人或者某起事件,但受益的却是整个社会公益事业,是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

  律师维权团不同于基于某起社会事件而专门组建的律师援助机构,与之相比,律师维权团在组织上有相对稳定性,在维权对象上具有广泛性。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社会公益事业律师维权团由《北方晨报》社、鞍山市律师协会、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是由专业律师组成的社会公益性质的组织,组成人员现为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等8名律师,鞍山市律师协会进行行业指导,《北方晨报》社提供媒体支持。

  律师维权团的宗旨是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律师维权团的工作方式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对外接受相关人或者部门的委托,参与与社会公益事业有关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律师维权团会根据社会需要,主动提起或介入与社会公益事业有关的维权活动。

  律师维权团的组织建设规划是先求稳定,后求发展;立足鞍山,寻求呼应,争取律师同道的响应,建立全国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维权网络。

  社会公益事业律师维权团的工作是无偿的,但是神圣的、高尚的,这要求所有参与者要对社会有一份责任心,有一份爱心。

  为了社会公益事业,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了国家法制春天的到来,希望全国其他律师迅速加盟到这个神圣的事业中来。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

  欢迎加盟律师与本报联系

  热线电话:0412-85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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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电话:

  0412-2988184 2988192

  维权团的第一笔“单”

  今年6月18日,张峻先生依法对所摄雷锋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辽宁省版权局正式确认张峻为230张雷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但在现实中,不尊重著作权人,将张峻所摄雷锋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随意使用,并获取利益的事例比比皆是,这是对张峻先生著作权的侵犯。

  维权团介入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标准是:是否与公益事业相关,即维护的可能是某一个人或者参与处理某一事件,但利益归属于社会。

  张峻40年来以宣传雷锋、宣传雷锋精神为己任,身体力行,无私奉献。张峻的工作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且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律师维权团参与对张峻先生的维权,不是为了满足张峻的个人经济利益,而是为张峻更好地宣传雷锋精神提供条件。

  为搞好这项维权活动,律师维权团准备做以下工作:

  1、与张峻先生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2、组织研讨会,讨论雷锋摄影作品的有偿与无偿使用的界定及报酬的数额;

  3、收集侵权事例,采取协商与诉讼方式维权;

  4、做好组织工作,争取社会支持。

  这是维权团的第一项维权工作,维权团有信心在律协和新闻媒体的支持下,把这项工作做好。

  纪风/摄本报记者张婉/文

  本报记者张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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