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飞行手术”引发医疗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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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3:5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李桂茹 深圳67岁的心脏病患者周淑珍,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进行心脏手术,死在了手术台上,实施手术的是该医院请来的北京安贞医院心外科医生孟旭。死者家属将深圳北大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及孟旭告上法庭,向三被告索赔45万元。7月18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死者家属称:2002年12月15日,周淑珍因心脏病发作住进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心脏外科,针对患者的病情,该科主任乔建华建议进行手术治疗,并说手术成功率有95%。2003年1月4日,周淑珍被推进手术室,手术由北京来的医生孟旭主刀。手术持续进行了19个多小时终告失败,1月5日周淑珍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和代理律师指控说,北大深圳医院擅自请北京医生为病人主刀手术的转委托行为属违法。周淑珍是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住院治疗的,只和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具有合同关系,而孟旭只是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单方面“电话”请来的。正是因为孟旭对病人的病情了解不足,匆忙上手术台,手术出现重大差错。而就在此时,孟某还将病人放在手术台上,开始做下一例手术,而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抢救病人。原告认为主刀医生孟旭属于典型的“走穴”行为。 原告还称,周淑珍的手术被安排在1月4日上午7时35分,但孟旭于1月3日下午5时才到达深圳,晚上不是对病人病情作充分了解,而是要求家属陪其到“21世纪演艺中心”一直娱乐到手术当天的凌晨,在早上7时30分走上了手术台。术前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有关人还向患者家属索要了1万元,说是用于支付孟旭来回机票和劳务费。手术失败后,他们再次向死亡家属提出由于手术进行得不顺利,原订的孟旭的机票作废,希望再支付孟旭返程的机票钱。原告还举例说明孟旭“走穴”的频繁程度:2002年12月22日星期六,孟旭到广州做手术,12月23日星期日赶到深圳对周淑珍进行了会诊。2003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赶到深圳,星期六给周淑珍和另一患者手术,原计划当天离开深圳,再赶往大连去做手术。因周的手术不顺利当天没能走成。 被告方称孟旭的行为是经过安贞医院允许的职务行为,不是“走穴”。邀请经验丰富、医术一流的孟旭实施手术,完全是为了对病人负责,增大手术安全性。院方虽然在术前对患者的病情作了充分检查,但靠当今医学界的技术水平,很难作出完全正确的判断。被告出示了北京安贞医院致北大深圳医院的一封信,信中说:“贵院心外科乔建华主任电话邀请我院心外科孟旭主任赴贵院会诊并协助手术,孟旭向我院方提出后予以批准。” 原告反驳道:我们认为北京安贞医院发出的这份书面函件是后补的,即便相信它是事前发出的,信函中也只是同意孟旭前来“会诊并协助手术”,并没有说要孟旭主刀。如果孟旭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为什么劳务费、交通费等要向病人家属索要? 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峰认为:本案提出一个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医生“走穴”,尤其是专家级医生“走穴”比较普遍,不出事皆大欢喜,出了事很难追究责任,由于不规范的操作引发的官司已经越来越多。医生“走穴”比较混乱,缺少统一的操作规范,存在着法律真空和漏洞,比如由患者家属给“走穴”医生私对私支付费用,败坏了医德医风,造成医务界管理混乱,也容易造成税收盲点。 由于该案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法庭要求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作进一步的鉴定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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