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过斑马线 就该让行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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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4:3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行人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具有优先路权,因此机动车即便是在行经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该停车、减速、避让行人。昨日下午,交警五分局针对车过无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不减速、不停车、不避让行人的违章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昨日下午5时,记者在交警设点区———红星路一段东城拐街路口还没有使用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前现场目击:虽然明示限速40码,然而许多车都超速,数位行人站在路边不敢贸 下午5时12分,一辆白色吉利车驶近人行横道,突然按起了喇叭,正在横穿人行横道的3人惊慌失措。不一会儿,一男子推着自行车过街,一辆枣红色面包车飞快驶近,急刹后司机探头怒吼:“过马路不看车啊?”这种行经人行道不减速情况非常严重。一名正准备过街的中年男子称,虽然是从人行横道过街,但还是常常感觉不安全。 下午5时30分,整治行动开始,五分局一大队的5位民警分成3组,分别进行测速、摄像、拦截违章车。到下午6时记者离开,已有川AS6659面包车、川A12693富康等20多辆车不仅超速,同时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避让行人,其中有半数的驾驶员称不清楚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该停车、减速避让行人。一大队副大队长雷霆表示,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根据规定,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扣2分。同时,他还提醒驾驶员,许多人行横道前方30余米处就有菱形的减速标志或标牌,如果汽车在行经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停车、减速而撞到正在横穿人行横道的行人,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应负事故全责。 雷霆本报记者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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