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儿控诉遭强奸 法官三年求证自己是嫖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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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4:59 北京青年报 | ||
一则强奸案打了近三年马拉松官司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三年中自己所做的事就是竭力让人们相信自己曾经多次嫖娼,并且聘请律师收集有关的证据,为自己曾经多次嫖娼进行论证。 这样的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事就发生在辽宁省凌源市的一场曾经引起轰动的“三陪小 女孩儿控诉:我被法官强奸 2000年9月17日下午,一名漂亮的女孩儿走进了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公安分局南塔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该市双塔区法院法官肖廷强奸。 “我叫小燕(化名),家住离市内不远的双塔区某村,今年22岁。1999年11月我在朝阳市公安局附近的一个麻将馆认识了双塔区法院一个叫肖廷的法官。我姐夫因为占道问题同别人打官司,官司进展较慢,我姐夫就让我找肖廷,让肖廷从中帮忙。 “2000年9月16日早7时许,肖廷给我打传呼,叫我早晨8时到他家谈我姐夫官司的事。当时就肖廷一个人在家,他让我进里屋,说给我看样东西,在我过去看的时候他突然一把将我按倒在床上撕我的衣服,我推他,并大声喊救命,肖廷说,喊也白喊,窗户都关着呢。接下来,肖廷强行将我强奸了。” 小燕还告诉民警,在肖廷强奸她时,她因为反抗,将肖廷的身上好多地方都抓破了。 民警立即将肖廷传唤到公安机关。肖廷否认强奸小燕,但是承认16日早晨小燕曾到他家去过。民警掀开肖廷的衣襟,发现肖廷的前胸等处果然有多处抓挠伤痕,尽管肖廷否认强奸小燕,但是警方还是将肖廷刑事拘留,后来经过检察机关批准,肖廷被逮捕。 法官供认:我曾经嫖娼十多次 讯问肖廷,肖廷有条不紊地对小燕的指控以及有关情况作出了解释,并主动向自己身上扣了一个嫖娼的“屎盆”。 “我和小燕大约是一年前在一个洗浴中心认识的,她这半个月共来我家三次,以前来的两次都是卖淫,最后一次是她找我办事。那天8点她到我家,脱光衣服躺到床上,我让她起来,她用手挠了我两下,自己走了。” 肖廷拒不承认自己9月16日早晨与小燕发生过性行为,更不承认强奸,但是小燕却提供了带有肖廷精液的卫生巾,警方对卫生巾上的遗留物作了DNA鉴定,结果表明,卫生巾上确实留有肖廷的精子。 证据面前,肖廷有了新的说法:“早晨我给小燕打传呼,她来了,说要坐一会儿,我劝她不要干小姐了,她却勾引我。我说如果你非得要俩钱,就给你百八的。” 肖廷还说小燕告她是为了敲诈。 这次讯问,肖廷还把自己的嫖娼次数加码,说自己同小燕发生过十多次性行为,每一次都给小燕100元钱,并且提出了一个新情况,那就是身上的伤不是小燕挠的,是自己抠的。 检察官问:“为什么穿睡衣接待小燕?” 肖廷答:“因为小燕是小姐。” 检察官又问:“为什么以前说身上的伤痕是小燕挠的?” 肖廷答:“侦查机关记的笔录没让我看。” 嫖娼不成立,法官终于变成罪犯 案件经过公安机关几次侦查和补充侦查,终于由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向双塔区法院提起了公诉,后来考虑肖廷的身份,朝阳市中院又指定到几百公里之外的凌源市法院审理,由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2年1月29日,凌源市法院开庭审理肖廷被指控强奸一案。法庭上,肖廷拒不认罪,一口咬定是小燕伙同他人对自己实施敲诈勒索。 2002年5月17日,凌源市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小燕的指控和卫生巾上精子的DNA鉴定以及肖廷身上挠伤等证据和事实,认定2000年9月16日早晨,小燕因为其姐夫官司的事到肖廷家,遭到肖廷的强奸,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肖廷有期徒刑5年。肖廷不服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朝阳市中院将案件发回凌源市法院重审。 2003年4月22日,凌源市人民法院对肖廷强奸案重新作出判决,仍然认定肖廷强奸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处肖廷有期徒刑三年,肖廷仍然不服,又提起上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凌源市法院的判决。 前法官求证,努力证明自己嫖娼 肖廷强奸一案之所以近三年才尘埃落定,是因为曾经多次补充侦查,到现在仍然有些涉案的事实没有彻底查清。检察机关就曾经多次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就小燕是不是“三陪小姐”问题进行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到肖廷所说的那家浴池取证,该浴池证明说,浴池从没有过叫小燕的人。考虑从事色情服务的人都用假名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曾经建议让小燕到那家浴池搞辨认,但是小燕认为自己根本没从事过什么“小姐”工作,拒绝去辨认。 记者了解到,案件审理过程中,肖廷的辩护律师为肖廷做无罪辩护的最大理由也是肖廷同小燕是卖淫嫖娼关系,证明这种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小燕曾经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撤诉和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小燕的一个调查笔录。 肖廷被刑事拘留后,小燕到南塔派出所找到办案人员,说自己同肖廷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因为两人关系闹崩了,才到公安机关告发强奸,得知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小燕又到检察机关去撤诉。 但是随后,小燕又找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仍然坚持告肖廷强奸,撤诉是因为受到了两名不明身份的男子的威胁。小燕说,撤诉的前一天晚上,她走到街上,两名男子过来对她说:“为了你和你家人的安全,你必须去撤诉。”受到这个威胁后,小燕非常害怕,就到南塔派出所撤诉。 肖廷的辩护律师还介绍了小燕第二次“撤诉”的情节。据律师介绍,朝阳市法院审理肖廷上诉案件时,小燕找到律师,问肖廷是否会被判刑,最后提出自己不想告肖廷了,律师便找到朝阳市中院的审判人员,由审判人员对小燕作了一个谈话笔录。 笔录中,小燕又说,2000年9月16日那天,自己同肖廷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朝阳市中院因此将案件发回到凌源市法院重新审理。但是案件重新审理期间,小燕找不到了,法院对这个谈话笔录没有采信,又认定肖廷强奸了小燕。 记者曾经到小燕户籍所在的村找小燕了解有关情况,但是经过多方努力,都没有找到小燕本人。 记者采访时,再有1个多月就该刑满释放的肖廷因为有病被取保候审,肖廷通过律师表示他不愿意在这个时候接受采访,但他是无罪的,现在他已经开始申诉,要求法院确认他与小燕是卖淫嫖娼关系,不是强奸。 检察官解释定罪原因 指控肖廷犯有强奸罪的凌源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就此案的有关法律问题作出了解释。他认为,肖廷论证自己曾经多次与小燕发生卖淫嫖娼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无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不认为是犯罪,最严重的只能给予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而强奸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这名检察官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只要违反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同妇女发生性行为,就属于强奸,至于被强奸的妇女是不是“三陪小姐”与是否属于强奸没有任何关系,“三陪小姐”的人身权利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小燕是不是“三陪小姐”这个问题与本案没有多大关系。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以前两人自愿发生性行为,但是最后一次违反了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的,也属于强奸。 至于朝阳市中院审判人员询问小燕的笔录中有关自愿的说法,这名检察官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是否追诉,并不取决于被害人的态度,只要证据充分,检察机关必须提起公诉,法院也必须进行判决。司法实践中,强奸案被害人“撤诉”的非常多,有的是受到了威胁,有的是对方用金钱或者其他利益进行了收买,所以司法机关只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管被告人是否供述,被害人是否追诉,都要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具体到肖廷强奸一案,因为法院没有举证的权力,小燕又找不到,无法查清小燕“撤诉”的具体原因,根据肖廷身上被挠伤等证据又可以认定强奸事实的成立,所以才对那份“撤诉”的笔录没有采信。 至于小燕是否曾经向肖廷要钱问题,同样也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因为发生性行为的当时违反了小燕的意志。 文/《华商晨报》记者叶李李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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