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深坑致人溺死 随州一业主赔款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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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5:08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良肖通讯员黄炜)采石留下深坑,致人溺水死亡。19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判业主刘某赔款2万余元。 2000年5月,曾都区小林镇居民刘某承包该镇汉东村一石场。刘某施工后留下一个大坑,雨后形成一个4米深的水池。 去年5月25日,14岁学生谭某和12岁的舒某到坑边玩耍。舒某入水洗澡时产生险情,谭某跳入水中施救。后舒某被附近村民救起,谭某因衣服缠身溺水身亡。 法院认为,刘某没有在坑边设置护栏、警示标志,留下了安全隐患,遂判其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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