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关系冲抵抚养费一纸协议荒唐透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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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6:37 江南都市报 | ||
编辑同志: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女儿由父亲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给李某抚养费120元。不久前,王某因无力支付抚养费竟与李某达成协议:每周与李某发生一次性关系,以抵清该支付的抚养费。这样的协议该怎么看待?读者:钟萍 钟萍同志: 以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抵抚养费之举是违法的。首先,尽管系李某与王某双方自愿,但由于两人已离婚,其性关系就属婚外性行为,而婚外性行为是非法的,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王某之所以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目的是为了抵消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即是出于获利。李某之所以会放弃王某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目的是为了与其发生性关系。据此,两人之间是一种以金钱为媒介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根据公安部《关于以营利为目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构成卖淫嫖娼,应受治安处罚。再次,如果王某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与李某协商减少。若达不成协议,王某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无须行此下策。(文/袁梅邓富俊记者梁瑞颖)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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