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逞凶 伤人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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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7:07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20日讯(通讯员 李明君 陈永俊 记者 刘春雷)一名17岁少年,只因酒后看着他人不顺眼,便纠集同伙对这人进行殴打,日前,平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伤害赔偿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王某出生于1985年,2002年8月,他与别人一块喝酒,醉酒后沿街游逛,发现在某工地送沙的民工坐在传达室门口休息,觉得十分不顺眼,于是跑到附近网吧,叫来四五个同伙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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