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购房合同备案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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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9:18 齐鲁晚报 | ||
房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留后路” 本报济南7月20日讯(记者郝爱萍)“房屋合同备案了没有?办理产权不会有问题吧?”近日,记者采访发现,从今年年初由济南市房管局推行的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正逐渐赢得市民认可。 记者在阳光舜城、普利文东花园等热销楼盘的采访中发现,不少购房者对购房合同是否备案显得异常关心,听说楼盘实行这个制度,签合同时也非常痛快。一位购房者认为,自己对房产知识了解少,实行了买房合同备案后,由房管部门来监督合同的实施,假如开发商捣鬼,就会由房管部门给做主。 购房者关心,开发商自然会投其所好。来自济南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的统计表明,从年初到目前,约有20多家开发商已在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房屋达2500件。许多精明的开发商还将此当做一个卖点,让前来选房购房的人吃了一个定心丸。 据悉,根据规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一月以内,须到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办理手续时,房管部门要对开发商的有关开发手续进行审查,审查对象主要是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以及购房合同。备案主要内容涉及商品房位置、购房者的姓名、房屋面积、房屋价款、交房时间等。一旦手续齐全合法,备案涉及的有关内容将被列入电脑管理的专门备案系统。 济南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交易中心的宋友和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省城楼市销售的商品房多为期房,有的房子还没有破土动工,就已经开始内部预约销售。购房者虽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很难保证,有的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则暗中被开发商二次抵押,一房二主,产权被别人分割等。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是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尽量查询合同是否已备案,以便给自己“留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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