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育术后又怀孕 法院判医院并无过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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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9:39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做了绝育手术之后又再次怀孕,31岁的陈女士将实施手术的酒仙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日前,北京朝阳法院认为医院并无过错,但对原告因手术失败而引发的实际损失应共同负担,故判决医院返还医疗费、赔偿误工费用共计514元。 2000年5月29日,陈女士在酒仙桥医院实施了输卵管绝育手术。2002年11月,她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后经医院产科检查,确认再次怀孕。陈女士只得再次做了人工流产。陈女士认 被告辩解称,虽然女性做了绝育手术后一般不会出现再妊娠的情况,但在医学上还存在千分之一点五至千分之十七点一的复发率。 法院认为,原告结扎后再孕的现象是现有医院科学技术条件下所不能完全避免的,对被告的手术行为不构成医疗侵权。法院对原告因手术失败而引发的实际损失作出了共同负担的判决。(北京晨报网站) 责编: 杨宁 编辑: 孙正梁 华小江 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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