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以法讨“知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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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09:46 现代快报 | ||
记者 宗一多 快报讯一位小股东对企业资产评估报表中的损失产生疑虑,将企业告上了法院。昨天上午,此案在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将提供资产评估报表及明细表给她查看。 今年40岁的叶某是南京玉器厂的一位女职工,1993年她花了450元钱购买了玉器厂的4.5股内部个人股。2002年8月13日,南京玉器厂召开内部职工大会,讨论玉器厂改制为南京玉器厂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实施细则。在大会上玉器厂领导宣读了该厂的资产评估报表:各项损失共计201.25万元。职工叶某对损失金额及损失原因产生了疑虑,她认为自己虽然是个小股东,但有权获悉经营状况,为此她将玉器厂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玉器厂有限公司向原告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全的资产评估报表及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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