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个体业户8万元“好处费”副主任收贿赂被判刑才后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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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0:34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通讯员柏建义)记者7月20日获悉,原五爱小商品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处副主任赵惠野在其负责审批出租摊床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收受个体业户8万元的“好处费”。沈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1年4月至10月,沈阳市五爱小商品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处副主任赵惠野在负责对五爱市场的个体业户审批出租摊床期间,将服装城4C045、2031B号档口出租给朱某,朱某将2个 沈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惠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由于该人在纪委找其谈话期间,能主动交待全部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赃款;在法院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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