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匿两年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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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1:47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凌某假签合同,骗取别人巨额财物后逃匿,两年后被抓,日前被徐汇区法院一审重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39岁的凌某,原系本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9月11日,凌某与供货方签订了供需合同。嗣后,供货方先后发货履约,而凌某于同月21日象征性地支付了人民币5万元,骗得对方信任后,又与供货方签订了相类似的第二份供需合同。 至2000年11月,凌某先后收到买货方支付货物的钱款31万余元。但凌某仅向供货方支付了9万余元后,带着剩余的21万余元逃逸。(通讯员陈澄清记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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