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认为私宅有权不“公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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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15:35 合肥报业网--合肥晚报 | ||
本报讯 7月18日本报刊出的《太阳能热水器该怎么装?》一文在读者中似一石激浪,许多合肥市民来电陈述他们的观点、看法。 市民盛先生认为,根据《民法》和《住宅法》,擅自进入别人家是违法行为。提供到顶楼安装热水器的通道是房屋开发商的职责,顶楼业主绝无提供自家居室用作公用通道的义务。 许女士则认为,由于开发商建筑规划的原因,才没有给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提供方便。目前这些问题还很难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其他楼层业主也只能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了。 而家住杏林花园的吴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力规定业主是否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这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他认为有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交给业主钥匙时,要求业主签订合同(含不准在小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规定),如不签,则不给钥匙,这是一种强迫行为,是不合理的。他较支持《太阳能热水器该怎么装》文中马先生的做法。他说,其他住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上楼顶,并且要物管公司等三方面到场签署协议,具体规定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而引起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防止以后扯皮。 住在可苑新村的许先生也是顶楼住户,他诉说了因为邻居安装热水器而深受其害的经历。据介绍,其顶楼本来有两个通道可以上天台,但靠近许先生家的通道方便一点。自从3年前他搬进新居,就不断有人踩着他家窗台上顶楼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窗台都踩塌了”。无奈,他在窗户上装了防盗窗,谁料邻居竟踩着防盗窗上顶楼,他只得买来木梯子专供邻居上楼顶使用。现在窗台外面悬挂着五颜六色的上下水管道,“就像是给房屋打了点滴一样,特别难看。” (武维利 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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