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1日讯 针对高校学历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省教育厅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规范学历证书发放。
通知要求,从2003年起高校招收的学生毕业时的毕(结)业证书的发放有如下规定:普通高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学院)”,并发分校 (学院)的全称具印;如分校、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学院)××专业学习”。普通高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试办的独立学院,学生毕(结)业后由独立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以独立学院全称具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学历注册。普通高校专科生(高职生)升入本科的,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生“五年一贯制”的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本报记者)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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