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娜娜”妨害公务案一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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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2:01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朱哲轩 记者王晓倩报道 昨日,芭娜娜5月31日妨害公务一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天的审理,该案未进行当庭宣判。 2003年7月9日,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就沈阳市和平区芭娜娜迪厅三名被告人彭祥权、刘文涛、夏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三名被告于2003年5月31日20时40分左右,使用暴力和语言威胁等手段阻止沈阳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对芭娜娜迪厅非典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法庭调查阶段,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了10份证言,证明三名被告实施了对沈阳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工作人员进行语言威胁和抢夺记者摄像机的行为,从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当时记者录取的录像资料中可以看到三被告用手捂住摄像头的镜头,也可以看到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人员胸前佩戴胸牌的镜头。在法庭上,公诉方和被告律师就三被告是否有主观故意、是否明知对方是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人员、是否使用了暴力,随行电视记者是否是执法的主体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庭审从9时持续到15时。法庭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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