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律师均称胜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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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2:23 新闻晨报 | ||
诉讼索赔250万元,庭审中“东洋之花”原本只愿赔偿5万元,而最终的实际赔偿额却为51万元。昨天的调解结果,究竟对哪方更加有利呢? 张柏芝的实际获赔似乎并未达到理想的额度,但律师朱晓剑对此结果已很满意。在昨天的事后采访中,朱律师解释说,关于名人肖像权的赔偿金额,我国法律原本就无明确规定,所以即便发生侵权事实时,诉讼一方也很被动。正因如此,当初朱律师才特意将王军霞在 “东洋之花”的张春律师对调解结果的理解是:大获全胜。据张律师透露,不久前,张柏芝在北京拍片时,已经被当地的执行法官找上门,弄得非常尴尬,结果她不得不向“东洋之花”支付了125万元赔款。上海的诉讼应该是张柏芝反击“东洋之花”的手段,至少要拿回在北京的损失才能算是平手,但实际赔偿额度只有51万元,单从金额看,就已经有差距了。张律师还分析,在调解书中,张柏芝还放弃了就同一侵权产品的一切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她已经放弃了在中国其他地区另案诉讼的权利,“东洋之花”只要不再生产侵权产品,即便公开销售上述产品的库存,也不会引发诉讼了。 晨报记者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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