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骄子今成阶下囚 他们为何“长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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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3:32 楚天都市报 | ||
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曙光实习生黄鹤通讯员唐革新 昨日,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6名在校大学生涉嫌抢劫罪一案,由此引出的话题引人关注。 【庭审现场波澜不兴】 检方指控:今年1-2月间,武汉某大学一年级学生傅某、李某、张某、徐某、刘某、董某相互勾结,先后实施抢劫作案4起,抢得手机、现金等价值共4300余元。其中,傅参与作案4起,李参与作案3起,张参与作案2起,另三人均参与作案1起。 庭审现场没有出现常见的原、被告方剑拔弩张的情况,6名犯罪嫌疑人均对检方指控表示“没有异议”,被告辩护人也大打“感情牌”,请求合议庭考虑被告“一贯表现良好”等因素,给予从轻处罚。 【他们为何“长不大”】 6名犯罪嫌疑人中,作案时年龄最大的21岁,最小的未满18岁。在交待作案动机和作案过程时,他们的话中也充满“童言稚语”: “我抢劫不是为了钱,是讲义气。”4次作案的傅某说:“我的好朋友张某没有手机,我想为他‘黑’一部。” “他们叫我去,我不好意思不去。”年龄最小的董某说。 “我怕回去以后不好交待,就动手打了他(指受害人)。”徐某说…… 这些孩子为何长不大,把犯罪当成“好玩”的游戏?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学家周运清,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彭晓辉都认为,长期以来,我国青少年教育仍以应试教育为主,而忽视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导致他们性格缺失,价值取向出现偏差,公民意识、公德意识、法律意识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同步增长,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行为便容易出轨。要改变这一现状,切实落实素质教育是关键。 【学生犯罪,学校应负责吗】 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某的父亲说,得知孩子因抢劫罪被捕后,他的老伴因担心而老病复发去世。“孩子在初、高中阶段一直表现不错,为何上大学几个月就出了事?他们作案都是在晚上11点以后,正是学校规定的就寝时间,学校到底有没有严格管理?我们花钱将孩子送到学校,学校该不该负责任?”他激动地说。 其他几位犯罪学生的家长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有的还表示将起诉学校。 针对这些观点,湖北地久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泽华认为,大学生绝大多数是年满18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高校不是保姆,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要任务是专业教育,学生的犯罪行为同学校教育没有因果关系,对学生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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