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电器烧坏管理处该不该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4:16 深圳商报 | ||
大楼配电房蹊跷失火引起短路 住户电器烧坏管理处该不该赔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颜家梁实习生倪洪江)大楼里的配电房突然失火,继而引起短路导致住户的电器被毁坏,损坏电器的维修费该不该由管理处来承担?昨日下午,顾小 目前在香港工作的顾小姐告诉记者,前几年顾小姐在深圳一家花园买下了一个单元,租给了韩国商人住。在今年5月初,31层的配电房突然失火,尽管火势很快被扑灭,但引发的短路却导致该楼层部分住户的电器毁损,顾小姐房间的电视机,住客的手提电脑都被烧坏。当时烧坏的电视机在管理处的维修班被修好了,但外商的手提电脑却被告之修不了。无奈之下,外商只好拿到外面去修理,共花了1200元。为了能让客人愉快地住下去,顾小姐主动提出由她来承担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由她去向管理处索回。顾小姐说,自己每月都交管理费,管理处就应为住户的物品负责,出现了这样意外的损坏,他们应该负责。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管理处的电话,管理处的林经理却矢口否认有这回事,称这家花园5月初并没有出现配电房失火的事情,至于电器出现损坏,那只能说是住户自己的事。而一外商住处的电视机被毁坏,管理处已经义务为其修好了,现在又要他们承担手提电脑修理费,这根本就不合理。 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这件事责任模糊不清难以认定,出现失火而引发短路如果属于意外,那管理处也是防不胜防,因此尽管不能说出现这样的事和管理处没有任何关系,但要说其必须负什么责任也难以界定。由于无法断定是否因电压不稳而导致配电房失火,追究供电局责任也站不住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才能说清谁来承担这笔费用。如果配电房失火属实,顾小姐当时就应该及时取得证据,并向消协反映,从而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颜家梁实习生倪洪江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