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收“代理费”货主费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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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6:5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薛亚波)以往货主托运货物都是直接进站与车主商量,而近日位于西安市尚德门里的陕西省西安汽车站对货物托运收起“行包代理费”,运费也随着上涨,这让许多货主感到费解。 费用太高货主不愿托运 在陕西省西安汽车站南门东边不远处,一个小门旁醒目地写着“省西安汽车站行包快运处”。山西侯马的王女士打算将一批白布随车托运至侯马,但她发现运费“涨”价了。王女士说,她的这批布最多60公斤,以往托运都是从该车站南门直接进入,向车主付20元就可托运,可现在托运要进车站只能通过“行包快运处”,“快运处”的工作人员要求交60元由他们帮着全权“代办”。“太贵了,只好去其他汽车站托运”,王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进行托运的货主一般是由“快运处”叫来车主,由货主和车主协商费用后,“快运处”向车主收取10%的“代理费”,“快运处”所做的只是对双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由于有了“代理费”这项开支,车主自然也将运费提高,最终增加的费用还是得由货主来掏。记者发现不少货主嫌费用太高,不愿进站托运。 汽车站称代理收费有根据 陕西省西安汽车站客运部副主任张继伟说,此项业务收费他们在1998年以前就有,只是后来此项业务入不敷出,停办了。今年7月16日车站又重新恢复此项收费,主要是车站内部管理的需要。在目前凭票进站(乘客凭车票,非乘客进站凭站台票)情况下,会造成人流和行包流交叉及站内堵塞,埋下安全隐患。他说,此项业务收费是根据1988年交通部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汽车站可向承运人(车主)按行包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收行包运输代理费,他们是一级汽车站,应按10%收。 经营性收费无需物价部门批准 省物价局价格处工作人员说,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都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出示收费许可证,“行包运输代理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如果确实按有关规定执行,就无需经物价部门专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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