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管婴儿纠纷案昨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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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6:53 扬子晚报 | ||
晨报讯备受关注的南京试管婴儿纠纷案昨天一审结束,鼓楼区法院认定某三甲医院擅自改变手术方案,存在违约,应赔偿原告夫妻俩医药费11434.05元。 现年38岁的张军(化名)、柳玲(化名),是一对恩爱夫妻,他们诉称去年9月25日他们与南京某三甲医院约定通过“单精子卵腔内注射”技术,即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实施人工辅助生育,但张某夫妇认为医院擅自改变治疗技术方案,实际采用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 法院在昨天的庭审中认为,张某夫妇与医院签订了“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治疗协议和须知”,医院对张某夫妇进行了手术采卵和采集精子,医师观察了张某的精子后认为适宜按照“第一代”技术进行治疗,遂按照“第一代”技术操作,但最终未获成功。而张某夫妇已花费高达11434.05元的医药费。 法庭认为医院如果改变手术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向原告充分说明,并征求患者的意见,此案中三甲医院没有征求张某夫妇的意见而擅自采用“第一代”技术,应当认定医院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通讯员 李自庆 刘坤 记者 杨云伟)(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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